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润笔与稿费

1998-03-12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润笔今称稿费,系爬格子人应得的劳动报酬,其源甚早。有人说始于春秋战国,据说几条干肉的“束修”就是稿费之肇端,我以为“束修”是指学费而非稿费。我在读清人卢秉钧的《红杏山房闻见笔记》的卷十八中,曾见到所记润笔起于汉司马相如应邀为汉武废后陈夫人写《长门赋》一事。当时非常有兴趣的寻根问底,认为这样的名赋故事在以赋著称的司马相如传中可能有所记载,但是翻遍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的《司马相如传》,虽收有《子虚赋》、《大人赋》等,却无受赠撰《长门赋》的故事。又查《汉武本纪》也只有元光五年七月“皇后陈氏废”的记事,于《长门赋》也了无一字。后在《乐府诗集·解题》中始见有比较完整的记载说:

“后退居长门宫,愁闷悲思,闻司马相如工文章,奉黄金百斤,令为解愁之辞。相如作《长门赋》,帝见而伤之,复得亲幸。”

这当然是笔很重的润笔费,体现了文人和文章的价值。相沿到隋,以财乞文,似已成习。及读《隋书.郑译传》载一故事言,郑译被隋高祖封爵沛国公,位上柱国,并立即命内史令李德林作诏书,当时在座的另一重臣高戏说“笔干”,译答言:“出为方岳,杖策言归,不得一钱,何以润笔?”一要一拒,引得高祖大笑。润笔之风,至唐尤盛,史传笔记多有所记,略择数端,以见一般。

李邕前后所制,凡数百首,受纳馈遗,亦至巨万,时议以为自古鬻文获财,未有如邕者。

刘禹锡祭韩愈文云:“公鼎侯碑,志隧表阡,一字之价,辇金如山。”

皇甫为裴度作《福先寺碑》,度赠以车马缯甚厚,大怒曰:“碑三千字,字三缣,何待我薄邪?”度笑酬以绢九千匹。

白居易作元稹墓志,元家谢以奴仆、舆马、绫帛、银鞍及玉带之物,价当六七十万,为谢文之贽。白顾念元白友情,再三拒收,不得,乃以之布施香山寺。

……

看来,唐朝已将润笔视为当然,润笔数字相当高昂,不论亲疏,都要付酬,而且还能争多论少。但也有拒收润笔者,如裴均死,其子持万缣诣韦贯之求铭,贯之曰:“吾宁饿死,岂忍为此哉!”又泸州刺史柳善书,东川节度使顾彦晖请书德政碑,曰:“若以润笔为赠,即不敢从命”。宋人洪迈于《容斋续笔》卷六《文字润笔》条除记唐朝旧事外,又称“本朝此风犹存,唯苏坡公于天下未尝铭墓”,可见宋仍有其事。直至近代,龚自珍曾有诗云:“著书都为稻粱谋”,虽非直接润笔,但既可用书换钱,就颇近于当前以书抵稿费,再由作者自己去卖书换钱的意味。

民国以来,除书画作品仍有润笔之说,在一些书画店公开挂“笔单”外,其他卖文者所得酬金则称为“稿费”。五四以后,以鲁迅为代表的作家文人不少成为专业者,以稿费作为主要生活来源,或瞻妻养子,或求学深造,则其数额当不菲薄。有些出版家还肯预付稿费,帮作者安排生活。有的稿费还不低,聂绀弩编《中华日报》的副刊《动向》时,对鲁迅的文章不足千字按千字计,每篇3元(一般千字1元)。一个月写万把字可得稿费30元,足能维持三口之家的生活。但是有些也在稿费上算计作者。鲁迅投稿,编者计算稿费时将全部标点扣除,后又约稿,鲁迅乃以通篇无标点文章交付,编者难以断句,又求教于鲁迅,鲁迅笑道:“标点固需费事也,何不算稿费?”成为一段稿费佳话。

50年代,旧章率多兴革,稿费制度一仍旧贯,千字之文所得,于家用不无小补。1956年,我应湖北人民出版社之约撰写我的第一本学术著作《北洋军阀史略》,言明千字10元,预付稿费500元,相当我半年工资,并且约定交稿后如不能出版,预约金可不退,亦可谓宽厚矣!60年代、70年代,知识和知识分子一落千丈地贬值,稿费被加上资产阶级法权的帽子而废除,也就无需再谈论它的多少高低了!80年代,百业俱兴,稿费制度得以恢复,爬格子的人们颇为之雀跃,因为他们的劳动价值得到承认。随着物价特别是书价涨幅的过快过高,稿费显然偏低。即以我1956年所写第一本书《北洋军阀史略》与我1996年所编《林则徐年谱新编》的稿费收入核计,若与各买赠书百册的支出相比,前者仅占稿费的3%,而后者则高达20%,以致难以买书送人,如果再有以书抵稿费或言明出书无稿费等等苛例,则作者更为狼狈不堪,既会被不明内情者羡慕,以为大有收入;又往往为了“以文会友”,不得不自掏腰包买书送人。年前稿费曾有上调喜讯,但又闻系建议性意见,而由出版家自行酌定。但不论如何,还是只听楼梯响,爬格子的人们正在翘首企盼有人下来。纵使所调不高,至少尚可得到一点点精神上的慰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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